小微企業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增值稅申報表如何填寫?
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按季超過9萬元)的,如發生銷售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應將其銷售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不含稅銷售額填列在申報表第7欄“銷售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不含稅銷售額”,如有用稅控器具開具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銷售舊貨普通發票的,并將對應普通發票的不含稅銷售額填列在申報表第8欄。對應的應納稅額應按第7欄×征收率3%計算累加到第15欄“本期應納稅額”,同時按第7欄×1%計算累加到第16欄“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當本期減征額小于或等于第15欄的值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征額大于第15欄的值時,按第15欄的值填寫至第16欄,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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