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性企業免抵退政策依據?
增值稅退(免)稅辦法——免抵退稅或免退稅
(一)“免抵退稅”辦法
1.“免抵退稅”適用范圍:
(1)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
(2)視同自產貨物(條件P180);
(3)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4)列名的生產企業出口非自產貨物。
2.計算方法與步驟:
①剔稅:不得免抵稅額(進項稅轉出)=離岸價×(征%-退%)
②抵稅:應納稅額=內銷銷項稅-(進項稅-①)-上期=<0
③尺度:免抵退稅額=離岸價×退%(最高限額)
④比較:應退稅額=②與③中較小者
⑤倒擠:免抵稅額
提示:當期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
包括當期國內購進的無進項稅額且不計提進項稅額的免稅原材料的價格;當期進料加工保稅進口料件的價格,其中當期進料加工保稅進口料件的價格為組成計稅價格。
組價=當期進口料件到岸價格+海關實征關稅+海關實征消費稅
(1)采用“實耗法”;(2)采用“購進法”
(二)“免退稅”辦法
1.適用范圍:不具有生產能力的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貨物勞務。
2.增值稅應退稅額=購進出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金額×出口貨物退稅率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生產性企業免抵退政策依據】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稅收實務問題,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公眾號,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