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允許稅前扣除的情況?
購進商品取得增值稅進項稅額依法不得抵扣的,應作為企業當期的成本、費用,并可在稅前扣除。允許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情形有:小規模般納稅人,采購商品中的進項稅不得抵扣的情況下,計入商品采購成本,可以在稅前扣除;一般納稅人,采購商品沒有用于增值稅應稅業務中,進項稅不得在增值稅前抵扣,進項稅計入采購成本,從而導致進項稅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不能抵扣的進項稅可計入貨物成本,部分貨物因超過規定期限沒能及時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計入貨物成本,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時不用進行納稅調整。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雖然沒有進行抵扣,但是屬于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另外,還屬于“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不能抵扣的增值稅稅金,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是發生的稅金支出,應該同購入的材料一同記入成本,在結轉收入時同比結轉成本并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納稅人的各種存貨應以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納稅人外購存貨的實際成本包括購貨價格、購貨費用和稅金。計入存貨成本的稅金是指購買、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貨發生的消費稅、關稅、資源稅和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之規定,企業因購進商品取得增值稅進項稅額,該進項稅額依法不得抵扣的,則應依法作為企業當期的成本、費用,并可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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