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不動產如何繳納增值稅?
一、納稅地點前面已經說到,納稅人(除自然人以外)應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自然人出租不動產,只需在不動產所在地繳納稅款即可。
二、征收機關根據前面的說明,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業務,委托地方稅務局代為征收增值稅,請注意,僅僅是自然人出租不動產,由地方稅務局代為征收,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仍由國家稅務局征收。
三、對改革前取得的不動產給予過渡政策與轉讓不動產業務相同,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對老項目均給予過渡政策。老項目是指納稅人在改革前,即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在改革后即5月1日以后出租的業務。
四、過渡政策中增值稅征收率為原營業稅稅率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在原營業稅政策下,適用5%營業稅稅率。納稅人出租老項目、老房產,都可以按照過渡政策,采取簡易計稅方法依征收率計稅。
五、適用范圍《辦法》第二條規定,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以下簡稱出租不動產),適用本辦法。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納稅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務不適用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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