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客觀要件?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客觀要件是具備以下幾種情形之一的:
1、為自己虛開:在金稅工程下,為自己虛開應當僅僅限于開票項下的貨物享有免稅政策的情況,比如虛開農產品收購發票,其他情況的為自己虛開不應作為犯罪處理;如果是以關聯公司來專門為自己虛開,分列為為他人虛開和讓他人為自己虛開處理.
2、為他人虛開:納稅人只要能夠就虛開的金額足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稅款,虛開的發票項下的貨物或應稅服務也不享有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和票貨分離)的,為他人虛開的部分不作為虛開犯罪處理.
3、讓他人為自己虛開:這種虛開,需要具備抵扣的目的,沒有這個目的不應認定為本罪.如果知道"開票方將是以自己真實交易的進項來抵扣因為虛開而增加的銷項的,以及開票人不會存在"讓他人為自己虛開、為自己虛開"而能足額申報繳納稅款且虛開的發票項下的貨物或應稅服務不享有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的,讓他人為自己虛開的部分不作為本罪處理.
4、介紹他人虛開:但是介紹人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筆交易不會導致國家稅款流失的除外.
5、讓他人為自己如實代開:如果行為人知道"代開方將是以自己真實交易的進項來抵扣因為虛開而增加的銷項的,以及代開人人不會存在"讓他人為自己虛開、為自己虛開"而能足額申報繳納稅款且虛開的發票項下的貨物或應稅服務不享有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的,不應認定為本罪.以上內容來自成都時譽財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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