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開具增值稅發票需要繳納稅金?
為了保障殘疾人勞動權利,調動社會安置殘疾人就業的積極性,國家對安置殘疾人單位實行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促進了殘疾人就業。一、稅收優惠政策內容,二是增值稅和營業稅
1、對安置殘疾人“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上注明屬于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的辦法。即實際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年可退還的增值稅或減征的營業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單位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下同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
2、主管國稅機關應按月退還增值稅,本月已交增值稅額不足退還的,可在本年度指納稅年度,下同內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稅扣除已退增值稅的余額中退還,仍不足退還的可結轉本年度內以后月份退還。主管地稅機關應按月減征營業稅,本月應繳營業稅不足減征的,可結轉本年度內以后月份減征,但不得從以前月份已交營業稅中退還。
3、上述增值稅優惠政策僅適用于生產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稅業務和營業稅業務收入之和達到50%。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殘疾人開具增值稅發票需要繳納稅金】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稅收實務問題,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公眾號,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