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的發票可以抵扣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規定:
2019年4月1日后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旅客運輸服務是國內旅客運輸,不包括國際旅客運輸;
納稅人應根據憑證類型,按照對應的公式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航空運輸抵扣僅包括票價和燃油附加費,不包括民航發展基金;
除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外,其他憑證均需注明旅客身份信息,手寫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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