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發票認證抵扣注意事項有哪些?
公告2019年第45號 中的內容"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對上述扣稅憑證信息進行用途確認";
上門認證和遠程認證的認證期是以自然月為劃分,納稅人擬在本月抵扣,必須在月內完成認證 ;
勾選認證目前的認證期是當月征收期結束到次月納稅人實際申報前兩天,最晚為申報期結束前兩天;
增值稅紅字發票無需認證 ;
勾選認證不成功,用遠程認證,再用上門認證 ;
采用勾選認證方式的納稅人,原有申報抵扣不變,一窗式比對不變、填報納稅申報表方法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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