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對方沒有認證但是跨月了如何作廢?
第十四條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附件3)。
讓對方到當他所在地稅務局取得開具紅字發票通知書,
在本月開一份負數發票,再開一份正數給對方。
對你公司來說增值稅沒影響,只是多用了兩張發票 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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