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客運補充車票發票聯可以報銷嗎?
公路汽車補充客票加蓋了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稅務部門監制章)即可進行報銷,沒有稅務發票監制章的發票是有關部門自印的,不具有地稅監制章的發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
客票乘客據以乘坐火車、飛機、船只等的票據,客票(包括行李票)是承運人與旅客之間的運輸憑證 ,俗稱機票,也是旅客乘機交運行李的憑證,客票只限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客票不得轉讓或涂改,經轉讓或涂改的客票無效.
航空客票的主要內容有:旅客姓名、全航程(包括出發地、經停點、目的地以及不同航程、不同承運人)、航班號、客票等級、乘機日期和起飛時間、行李件數和重量、票價款額、承運者的名稱和地址等.此外,客票通常附有簡要的旅客須知,如說明客票有效期和運輸條件,國際客票還應列明適用的國際公約規定和條件等.航空客票是記名式,旅客不能自行轉讓.
汽車客運票,既是客運服務的憑證,又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據.無論是汽車運輸內部所屬的車站,還是面向社會全方位開放的公益性事業單位性質的公用型汽車站,普遍存在著財務會計部門不參與管理的情況.即使是管理工作較好的車站,也頂多只有一本輔助帳,只向財務會計部門報送車票使用情況和票款解繳情況表,財務部門憑表記帳,核算與管理脫節,會計的監督作用難以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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