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工程安裝又有貨物銷售如何申報增值稅?
如果是兼營銷售,即銷售貨物和安裝服務是分開核算的,那銷售按照稅務局核定的簡易征收率3%繳納增值稅,安裝服務按照11%繳納增值稅.需要分別申報增值稅.
《關于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規定: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分別核算其貨物的銷售額和建筑業勞務的營業額,并根據其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根據其建筑業勞務的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分別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和建筑業勞務的營業額.
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須向建筑業勞務發生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供其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出具的本納稅人屬于從事貨物生產的單位或個人的證明.建筑業勞務發生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持有的證明,按本公告有關規定計算征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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