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發票丟失發票聯可以作廢嗎?
普通發票丟失發票聯不能作廢。
發票作廢是必須收回發票聯的情況下,才可以作廢。
如果是開票方把發票聯弄丟的話,向主管稅務機關指定的報刊等媒介刊登公告聲明作廢。可能要接受稅局罰款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在發現發票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辦理發票掛失損毀報告應提供的材料:
(1)《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
(2)登報聲明發票遺失作廢的版面原件、發票或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購買方的賬務處理:
1、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
2、如果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代作原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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