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稅率相關內容?
增值稅稅率是指增值稅應稅產品的總體稅額與銷售收入額的比例.由于增值稅以應稅產品的增值額為課稅對象,同時又必須保持同一產品稅負的一致性,因此,從應稅產品的總體稅負出發來確定適用稅率是增值稅稅率設計的一大特點.增值稅稅率一般與增值稅扣除稅率同時使用才能按增值稅"扣稅法"計稅.現行增值稅實行產品比例稅率,分為8%,12%、14%、16%、18%、20%、21%、23%、26%、30%、43%、45%12個檔次.多數產品的稅率是在原工商稅、產品稅稅負基礎上換算確定的,部分產品的稅率,在原稅負的基礎上作了適當調整.
根據確定增值稅稅率的基本原則,我國增值稅設置了一檔基本稅率和一檔低稅率,此外還有對出口貨物實施的零稅率.
(一)基本稅率
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列舉的外,稅率均為16%[2]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稅率也為16%[2] 這一稅率就是通常所說的基本稅率.
(二)低稅率
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的,稅率為11%.這一稅率即是通常所說的低稅率.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水、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農業產品.
6.金屬礦采選產品.
7.非金屬礦采選產品.
8.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自2007年1月1日起).
9.二甲醚(自2008年7月1日起)、鹽(自2007年9月1日起).
10.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零稅率
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其他規定
1.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2.納稅人銷售不同稅率貨物或應稅勞務,并兼營應屬一并征收增值稅的非應稅勞務的,其非應稅勞務應從高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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