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未開發票的銷項稅已經申報繳稅在本月開了票應該如何填報?
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填寫相對簡單.當月發生的未開發票收入和開具發票收入,都直接填寫在第一行本期數中.同時對照自身的經營范圍,分別填在:"貨物及勞務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
小規模納稅人上月未開發票收入已經申報繳納稅款,次月這部分收入雖開具發票,但不需要繳納稅款,在申報表上直接沖減銷售收入.
例如:小規模納稅人從事批發零售業,按月申報,2018年1月份取得銷售收入10萬元,其中開具發票收入9萬元,未開具發票收入1萬元.在申報1月份增值稅的時候,在申報表第一行"貨物及勞務"本期數內填寫10萬元,需繳納稅款10萬元*3%=3000元.
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增值稅普通發票"一窗式"票表比對準備工作的通知》規定:"(四)本表第1項'應征增值稅貨物及勞務不含稅銷售額'欄數據,填寫應征增值稅貨物及勞務的不含稅銷售額,不包含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征增值稅的不含稅銷售額、免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出口免稅貨物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
所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小規模納稅人)發生的未開具發票收入應填入表第1項"應征增值稅貨物及勞務不含稅銷售額"欄次,申報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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