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怎么繳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4號),明確了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之后,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明確了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部分調整內容: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3%減按1%征收.
小規模納稅人不管是自開,還是稅務局代開,都是暫按1%,之所以說是暫按,主要是文件還沒公布,但是既然暫按,那必然是要繼續執行,無非是執行期間是多久尚不得確定而已.
【特別提示】
按稅法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以"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計算.日常經營過程中,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的,應以含稅銷售額(又稱價稅合計金額)按公式換算出不含稅銷售額.
其中,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按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5%);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包含按照3%征收率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但選擇減按1%征收的情形),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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