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每月申報應提供的資料?
1、稅務登記證副本(只查驗);
2、《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報送2份);
3、稅收完稅憑證(報送); 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一種是由國稅局代征地稅稅費的辦稅大廳,流程分三步:
第一步,在國稅局辦稅服務廳指定窗口提交納稅申報單等必要資料;第二步,在同一窗口申報繳納稅費;第三步,在同一窗口領取發票。
另一種是國地稅合作、共建的辦稅服務廳,代開流程分四步:
第一步,在辦稅服務廳國稅局指定窗口提交納稅申報單等必要資料;第二步,在同一窗口申報繳納稅費;第三步,到地稅指定窗口申報繳納有關稅費;第四步,到國稅指定窗口領取發票。
增值稅納稅人繳納稅款后,憑《申報單》和稅收完稅憑證及稅務登記證副本,到代開專用發票崗位申請代開專用發票。
代開發票崗位確認稅款征收崗位傳來的征稅電子信息與《申報單》和稅收完稅憑證上的金額、稅額相符后,按照《申報單》、完稅憑證和專用發票一一對應即“一單一證一票”原則,為增值稅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
在防偽稅控代開票征稅子系統未使用前,代開票崗位憑《申報單》和稅收完稅憑證代開發票。
對需要重新開票的,稅務機關應同時進行新開票稅額與原開票稅額的清算,多退少補;對無需重新開票的,按有關規定退還增值稅納稅人已繳的稅款或抵頂下期正常申報稅款。
代開專用發票崗位應在每月納稅申報期的第一個工作日,將上月所開具的代開專用發票數據抄取、傳遞到防偽稅控報稅系統。
代開專用發票的金稅卡等專用設備發生故障的,稅務機關應使用留存的專用發票第五聯進行掃描補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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