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之后,增值稅發票不能抵扣的情況有那些?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的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四)項、第(五)項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筑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本條規定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種類.
一、一般原則
對納稅人用于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進項稅額的處理原則
對納稅人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項目的進項稅額,凡發生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項目的,該進項稅額不得予以抵扣;發生兼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和上述項目情況的,該進項稅額準予全部抵扣.
三、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的處理原則
納稅人購進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無論是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還是兼用于上述項目,均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四、關于非正常損失
雖然取得合法的扣稅憑證,但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包括不動產在建工程),以及該不動產(包括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上述所涉及的購進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非正常損失按第二十八條執行.
五、其他項目
一般意義上,旅客運輸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主要接受對象是個人.對于一般納稅人購買的旅客運輸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難以準確的界定接受勞務的對象是企業還是個人,因此,一般納稅人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納稅人購買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取得的進項稅額允許按規定抵扣.
納稅人購買住宿服務取得的進項稅額允許按規定抵扣.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營改增之后,增值稅發票不能抵扣的情況有那些?】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稅收實務問題,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公眾號,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