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捐贈視同銷售如何交增值稅?
如果是對外捐贈、贊助的商品,應該作視同銷售處理,計算繳納增值稅.
購買一些圖書等學習用品通過公益團體捐贈,由公益團體開具合法的收到憑證記賬,不作為視同銷售,不用交稅收.記"營業外支出"科目會計學習資料整理的.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
案例:
某公司把自產的一批物資無償捐贈給希望工程,該批產品的成本為20000,計稅價格為30000,增值稅率17%,分錄如何寫?
借:營業外支出 25100;貸:庫存商品 20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 5100
對外捐贈視同銷售如何交增值稅,專業性的工作不能想當然,因為那時沒有實際根據的,水外捐贈繳納增稅,是因為這類企業行為應該視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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