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留底退稅如何操作?
2019年4月1日,我國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納稅人只要符合退稅條件,可以進行增量留抵退稅,向稅務局提交退稅申請.
留抵退稅是個時間數,會隨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每一期的申報情況發生變化,因而提交留抵退稅申請必須在申報期內完成,以免對退稅數額計算和后續核算產生影響.
申請操作流程如下:
(1)納稅人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應于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以下稱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退(抵)稅申請表》.
電子稅務局路徑: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一般退(抵)稅管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2019年)
(2)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可以在同一申報期內,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
(3)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應當按期申報免抵退稅.當期可申報免抵退稅的出口銷售額為零的,應辦理免抵退稅零申報.
(4)納稅人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稅務機關應先辦理免抵退稅.辦理免抵退稅后,納稅人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再辦理留抵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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