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提前報廢的設備是否需要開具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出售提前報廢的設備.該報廢設備屬于廢品、不屬于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企業取得銷售報廢設備收入,應按適用稅率計繳增值稅.企業銷售報廢設備可向對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廢品與舊固定資產的區別,稅法沒有明確規定.我們認為,固定資產報廢、形成廢品的,其功能已喪失、價值較低,一般不能再作為固定資產使用.舊固定資產仍能繼續使用,其價值一般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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