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費手撕發票還能用嗎?
17年7月1日后手撕發票(定額發票)將全面被機打發票取代,手撕地稅發票將不能用,而手撕國稅發票可繼續使用.
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新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2017年7月1日后發票必須加稅號,自2017年7月1日起,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票時,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后臺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
其實對于2017年7月1日年后,類屬于地稅發票的手寫發票、手撕定額發票以及沒填納稅人識別號的機打發票都不能報銷!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餐費手撕發票還能用嗎】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稅收實務問題,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公眾號,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