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認證抵扣的增值稅發票開紅字后如何處理?
(1)、銷售方開具紅字專票時,沖減前期已確認的收入和銷項稅額.
(2)、銷售方開具藍字專票時,根據藍字專票在當期確認收入和銷項稅額.
(3)、購買方根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沖減前期已確認的采購成本,同時作進項稅額轉出;取得紅字專票后,將其作為沖減分錄的附件.
(4)、購買方取得藍字專票后,根據藍字專票在當期確認采購成本和「待認證進項稅額」(進項稅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相關規定,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發現開票有誤,且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按規定先開紅票,再開藍票.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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