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開具成品油發票的規則?
1.正確選擇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
2.發票"單位"欄應選擇"噸"或"升",藍字發票的"數量"欄為必填項且不為"0".成品油消費稅實行從量計征,為便于計算成品油發票上載明的成品油數量對應的消費稅稅額,成品油發票的"數量"欄統一為"噸"或"升",以其他計量單位銷售的成品油開具發票時,應按規定的換算率換算為"噸"或"升".
3.開具成品油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以及銷售折讓等情形,應按規定開具紅字成品油專用發票.
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原因涉及銷售數量的,應在《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中填寫相應數量,銷售折讓的不填寫數量.
4.成品油批發和加油站等經銷企業,開具成品油發票的某一類別油品總量,應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專用發票、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載明的同一類別油品總量.
成品油經銷企業開具成品油發票前,應登陸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確認已取得的成品油專用發票、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信息,并通過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下載上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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