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內部研發部門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如果企業內部研發機構研發的方向主要是為了提升企業產品在市場的競爭能力或產品的更新換代,其購進設備或消耗原材料所對應的進項稅額應允許其抵扣.
政策依據:
根據財稅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政策分析:
1、為提升產品銷售"成功的研發活動":根據以上政策、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企業內部非獨立核算的研發部門,主要為提升企業產品在市場的競爭能力或產品的更新換代,其研發的成果主要是為企業產品銷售服務的,未對外銷售,應不屬于無形資產,屬于企業產品生產前的一道正常的研發工序,其購進設備或消耗原材料所對應的進項稅額應允許其抵扣;
2、為提升產品銷售"失敗的研發活動":根據以上政策、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企業內部非獨立核算的研發部門,主要為提升企業產品在市場的競爭能力或產品的更新換代,如果產品的研發活動失敗,無法運用與產品的生產或銷售,是否會根據增值稅相關規定要求,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所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已抵扣的需要做轉出處理呢?
回答是否定的,當然不會.原因在于,研發失敗是研發這種"創新"活動的內在屬性.研發活動的創新特性,決定了"研發失敗"在研發活動中是必不可免且經常發生.由于正常的研發失敗所造成的研發設備或原材料消耗損失,屬于正常損失,其對應的進項稅額允許抵扣.
3、為提升產品將"研發成果對外銷售":根據以上政策、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企業內部非獨立核算的研發部門,如果將研發的技術成果對外轉讓,應屬于無形資產,其購進設備或消耗原材料所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前期已經抵扣了的,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
4、企業的研發活動服務于免稅項目:根據以上政策、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企業內部非獨立核算的研發部門,如果將研發的技術成果服務于免稅項目,屬于免增增值稅項目,其購進設備或消耗原材料所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企業內部研發部門進項稅額能否抵扣】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稅收實務問題,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公眾號,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