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銷售方記賬憑證需要蓋章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這條規定講到,開具發票以后要記得加蓋發票專用章,注意,只能蓋發票專用章,公章和財務章都是不管用的,尤其是增值稅專用發票,蓋章的時候一定要認真、仔細,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后是要用來認證、抵稅的,稍有差錯,通不過認證就麻煩了.
眾所周知,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共兩聯:記賬聯和發票聯,增值稅專用發票共有三聯:記賬聯、發票聯和抵扣聯.我常常看到很多公司開完發票以后,每張發票上面都敲上發票章,實際上,發票的記賬聯是不需要蓋發票專用章,需要蓋章的只有發票聯和抵扣聯就可以了.
基本聯次為三聯:
第一聯為記賬聯 銷售方記賬憑證
第二聯為抵扣聯 購買方扣稅憑證
第三聯為發票聯 購買方記賬憑證
綜上所述,發票三聯不是都要蓋章的,發票的記賬聯是不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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