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消費積分發票后如何做?
納稅人在銷售貨物、服務的同時,贈送給消費者的積分,類似一種有到期日的虛擬有價票證,在積分到期前擁有一定的價值.考慮到納稅人在實際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時,已按照貨物、服務的交易金額開票或征稅,因此,無論會計上對積分如何處理,對于贈送給消費者還未兌付的積分,建議作為不征增值稅處理較為合理.積分到期之前,消費者憑積分抵扣或免費領取相應的貨物或服務時,兌付單位對交付的貨物或服務建議按照視同銷售原則,征收增值稅.
發售積分單位與整合積分的單位(積分兌換平臺)之間會發生積分銷售和積分回購交易,對于支付給整合積分單位的現金,憑整合積分單位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入賬,并作為發售積分單位在發售積分時不繳納增值稅的憑證.
整合積分單位根據消費者積分兌換的需要,通過電子化服務平臺為發售積分單位、簽約商戶和消費者之間提供一種全新的商務解決方案,較為成熟的模式是,在積分兌換商城中提供兌換物,包括實物、各類餐飲兌換券(如肯德基、麥當勞券),各類服務兌換券(如洗車、洗牙等).對于支付現金收購積分的,憑消費者或其他積分平臺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入賬.對于兌換貨物或服務收購積分的,兌換單位交付的貨物或服務建議按照視同銷售原則,征收增值稅.對于為兌換積分購入的相應貨物或服務,允許進項抵扣或差額方式從銷售中扣除.賣出積分給發售積分單位,其目的是以買賣積分的差價獲取手續費,建議對賣出積分的行為不征收增值稅,對于從積分發售單位收取的手續費、結算費、服務費和管理費等收入,按照"中介代理服務"等稅目征收增值稅.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開具消費積分發票后如何做】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稅收實務問題,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公眾號,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