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的免稅銷售額如何填寫?
如果有出口銷售享受免稅優惠的,就需要填寫在免稅貨物免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項目中,如果沒有就不用填.免稅企業只須報本季度營業收入填入第一大項"計稅依據"里的第三小項"免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欄目里的本月發生數和累計數即可.
增值稅申報表第8項"免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直接免征增值稅的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及適用零稅率的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但不包括適用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的銷售額.
"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應等于《附表一》第18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分攤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時免稅項目銷售額如何確定問題的批復》規定,納稅人在計算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時,對其取得的銷售免稅貨物的銷售收入和經營非應稅項目的營業收入額,不得進行不含稅收入的換算.
參照上述規定,免征增值稅銷售收入,不得進行不含稅收入的換算.由此,免征增值稅的增值稅申報表與利潤表收入填報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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