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的免稅發票能按13%的進項稅抵扣嗎?
問: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園林工程公司,屬建筑業,有大部分是從苗圃采購的苗木,取得的是免稅普通發票,我們取得的免稅發票能按13%的進項稅抵扣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另外,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所列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扣除的進項稅額的第(三)項所稱的"銷售發票",是指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農產品依照3%征收率按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而自行開具或委托稅務機關代開的普通發票.因此,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上述自產農產品依照3%征收率按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而自行開具或委托稅務機關代開的普通發票,即放棄免稅開具發票,下環節才可抵扣進項稅額.您司收到的該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屬于可抵扣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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