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詢發票領取最大份數?
針對普通發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 通知》規定,對初次申請領購發票或 者一年內有違章記錄的納稅人,其領購發票的數量應控制在1個月使用量范圍 內;使用發票比較規范且無發票違章記錄的納稅人,可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 過3個月的使用量;企業冠名發票的審批印制數量控制在不超過1年使用量范圍 內;對定期定額戶應供應小面額發票,并及時根據使用情況調整供應量和納稅
定額.
針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 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對增值稅發票實行分類分級規范化管理,對"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為A類的納稅人"和 "地市國稅局確定的納稅信用好,稅收風險等級低的其他類型納稅人"的納稅人 可一次領取不超過3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納稅人需要調整增值稅發票用量, 手續齊全的,按照納稅人需要即時辦理.
但上述納稅人2年內有涉稅違法行為、 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記錄,或者正在接受稅務機關立案稽查的,不適用上述規定.
針對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 輔導期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輔導期納稅人 專用發票的領購實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納稅人的經營情況核定
每次專用發票的供應數量,但每次發售專用發票數量不得超過25份.
輔導期納稅4領購的專用發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領購的,主管稅務機關發售專用發票的份數
不得超過核定的每次領購專用發票份數與未使用完的專用發票份數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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