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工程增值稅預繳需要攜帶銷項發票嗎?
可以帶上.
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日后租入的不動產,則應該按11%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在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需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并出示以下資料:
(一)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二)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三)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營改增后異地施工預繳的2%增值稅如何繳納
預繳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在項目所在地國稅機關預繳增值稅和所得稅.再由總機構向機構所在地國稅申報以上稅種.總機構是一般納稅人的,由總機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票,總機構是小規模的,可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繳稅時需要帶上預繳稅款表,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原件,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還有本人的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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