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稅額可以一直留抵?
根據新修訂的《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因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進項稅額抵扣沒有期限規定,當期沒有抵扣完,可以在下一期繼續抵扣.如果企業直到注銷都沒有抵扣完,可以將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轉入存貨成本,在清算所得稅時扣除.
本月進項有留抵,賬務不必作多交增值稅處理,僅是賬務的處理的話.則不用處理進項稅.
留抵稅金是累計的,可以用以后月份的銷項稅額進行抵扣,沒有時間的限制.
已認證的進項稅沒發生銷項稅,是可以留抵到下個月用銷項稅減去前一個月的進項稅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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