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預付卡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預付卡,就是先付費再消費的卡片,既包含常用的餐飲卡、美容卡、健身卡等只能在發卡企業內部使用的單用途預付卡,也包括商通卡、福卡等可跨地區、跨行業、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預付卡。
近年來,預付卡市場發展迅猛,在給消費者帶來便利的同時,也成了缺乏監管的“灰色地帶”,特別是非法集資、洗錢、行賄等違法犯罪分子盯上預付卡,讓不少消費者為之苦惱。預付卡的稅收征管問題也十分突出,售卡方按購買方的需求,以差旅費、餐飲費和辦公用品名義為其開具發票,給企業“做假賬”帶來可能。
《公告》明確了預付卡業務各環節發票使用等操作問題。”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公告》規定,售卡方銷售預付卡時不繳納增值稅,不得向購卡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并對開具項目進行詳細規范。這不僅有效解決了預付卡行業開具發票不統一問題,消除了企業的涉稅風險,而且也有利于加強預付卡“灰色地帶”監管。
對于個人不動產,《公告》規定,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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