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代收水電費增值稅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如下:
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
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按照現行稅收政策,剛剛發布的《關于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所規定的“收取的自來水水費,按差額適用簡易計稅辦法依3%的征收率計繳增值稅”的政策只限于物業管理的納稅人適用。其他(如純出租不動產的)納稅人是不能適用該項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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