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在鑒別真假發票時,可采取下列方法進行:
1、真假對照法.將可疑發票與真發票進行對照,仔細觀察兩種發票在紙張、字體、油墨等方面的差異.真發票用紙采用全國統一規定的發票專用紙,使用專用有色熒光油墨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其紙質挺括堅韌、油墨色澤柔和明亮、字跡清晰、字間距適當、印制精細.假發票紙張綿軟發脆、油墨色澤暗淡偏差較大.字跡模糊不清、字間距不成比例、粗制濫造.
2、真發票是由棕色油墨印制,監制章是由紅色防偽油墨印制,在紫外線燈照射下呈桔紅色,而假發票油墨偏黃色或棕褐色.
3、有些發票沒有代碼,有的發票專用章印跡模糊不清無法辨認;或與店名不一致的,非定額發票防偽標記過于明顯,這些都有可能是假發票,取得這樣的發票可到稅務機關鑒定.
地方稅務發票具有以下防偽標志:
一是發票聯不加印底紋,用水印紙印制,水印圖案為菱形,中間標有SW字樣.
二是發票監制章和發票號碼用有色熒光(安全防偽)油墨套印,印色為大紅色,在紫外線燈光下呈現桔紅色反應.
"大頭小尾"發票,又稱"發票套開",是指發票的發票聯金額大(大頭),而同一份發票的存根聯和記帳聯則金額小(小尾).分如下兩種情況:
一、發票聯金額真實,存根聯和記帳聯虛假
開具方以虛假金額變小的記帳聯記賬報稅,借以少繳稅款.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這種情況開具方變造記賬憑證,少繳應納稅款,構成逃稅(偷稅).對構成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發票聯金額虛假,存根聯和記賬聯真實
取得方以虛假放大的發票聯金額記賬,借以所得稅前多列支成本或費用,少繳企業所得稅.在手工增值稅專用發票取消及發票新系統上線后,已無大頭小尾發票順利抵扣進項稅的可能.所以本人認為這里只有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可能(當然也不排除套開軟件越過金稅三期的可能).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任何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都是虛開.這種發票聯金額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也構成行政法上規定的虛開.根據《刑法》修正案八規定,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也構成虛開,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補充規定》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虛開發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虛開金額累計在四十萬元以上的;或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五年內因虛開發票行為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開發票的;都構成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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