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開什么票?
獨立核算的,先提交國稅局審查增值稅及所得稅,繳銷發票,國稅局出具報告后,提交地稅局審查營業稅、附加稅、個稅,繳銷發票,地稅局出具報告,以上該補交稅金的補交,完成后,注銷開戶行,持這三項注銷存根聯去工商,進行工商注銷,上繳公章.
以后就是公安上繳法人章、財務章,質量監督局注銷代碼證.
1、對于分公司等分支機構,只要符合獨立核算的條件,應單獨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經營所在地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2、計稅時,分公司和總公司應分別適用所在經營地的適用稅率.
3、分公司作為獨立納稅人,經營期間形成的年度虧損在確定總公司的年度應稅所得時不能抵減,其注銷前形成的累計經營虧損在總公司賬面反映為無法收回的其他應收款或應收賬款
4、總機構、分支機構不在同一征收區域的商業企業,不論其何時開業,一律按屬地原則征稅.
跨征收區域的商品調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視同銷售"處理.同一征收區域內的總機構、分支機構可以匯總納稅,也可分別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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