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轉內銷增值稅如何做賬務處理?
出口貨物視同內銷征稅,內外銷銷售額之間不需作會計分錄調整,視同內銷補征稅金,應作如下分錄:1、本年度出口貨物視同內銷征稅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對上年度出口貨物視同內銷征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計算出的銷項稅金抵減當期進項稅額后再補繳稅款。
外貿企業發生出口轉內銷不需要在退稅系統中作任何的操作。
外貿企業出口貨物轉內銷處理如下:
1、退稅部門發現外貿企業需要出口轉內銷處理,應填制《關于出口貨物未按規定期限申報視同內銷征稅的通知》兩份(企業一份、征收分局一份);企業自行發現出口轉內銷,應填制《出口貨物未按規定期限申報視同內銷征稅申報明細表》三份(退稅部門一份、企業一份、征收分局一份);
2、企業還應按“(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1+法定增值稅稅率)”計算填列納稅申報表的應稅貨物銷售額,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一”第4欄“未開具發票“欄藍字填列,同時按“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在“附表一”第17欄用紅字沖減已申報的“免稅貨物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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