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主要有哪些發票問題?
國稅總局:查稅必查票、查賬必查票、查案必查票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刑法第205條):罰金/沒收財產,最高到無期徒刑--個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現有《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且虛開稅款數額1萬元以上的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千元以上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同時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定罪處罰.
建議:實務中,應規范發票管理,特別是涉及到墊付、債權債務轉移、存在居間人等情形,形式上表現為"三流"(資金、發票、合同)不一致,更應該規范交易流程,規劃交易合同,留存相關憑證,以防涉嫌被指控虛開專票.
風險提示:
買票--涉嫌虛開(入刑標準:專票1萬、普票金額40萬或100份);
滯留票(銷售方已開出并抄報稅,購貨方沒認證抵扣的增專發票)--稅務局會懷疑虛開;
合伙人在稅收洼地(區域優惠、財政補貼、核定征收)設立有限合伙/公司,以咨詢費等名義向律所開票--涉嫌虛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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