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開票收入退回或折讓是不是用開紅字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詳見附件),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應按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增值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減.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征收營業稅.
第三條規定,應沖減進項稅金的計算公式調整為: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第四條規定,.本通知發布前已征收入庫稅款不再進行調整.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的納稅處理,比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取得A公司購貨折扣折讓收入,不論是否填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均應將折扣折讓對應的進項稅額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A公司發生折扣、折讓行為,可以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也可以不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如果A公司不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其發生折扣折讓對應銷項稅額不得扣減(A公司將多繳納增值稅).如果A公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時,貴公司需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A公司不開具紅字專用發票,貴公司不需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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