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紅沖和作廢有什么區別?
1.發票作廢適用于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的情形,當企業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且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的,銷售方未抄稅且未記賬,購買方未認證:或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增值稅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的,可以進行發票作廢,重新開具.
2.紅沖適用于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的,或發生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情形.
如使用在線系統開具的發票,發生錯誤開具、發票損毀或打印不成功等情形時,需要對已開具的發票(包括填用票、開具的紅字發票、補錄票的紅沖票)進行作廢操作,必須在本月作廢.本系統只允許對本月開具的尚未記帳的發票做出作廢處理.通過"發票開具"-"發票作廢"進行發票作廢操作.
如需對已開具的在線發票(包括填用票、開具的紅字發票、補錄票的紅沖票)作廢的,可通過菜單中"發票開具"-"紅字發票開具"進行沖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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