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方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如何填寫?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規定,代開發票崗位應按下列要求填寫專用發票的有關項目:
1."單價"欄和"金額"欄分別填寫不含增值稅稅額的單價和銷售額;
2."稅率"欄填寫增值稅征收率;
3.銷貨單位欄填寫代開稅務機關的統一代碼和代開稅務機關名稱;
4.銷方開戶銀行及賬號欄內填寫稅收完稅憑證號碼;
5.備注欄內注明增值稅納稅人的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
因此,代開專票"銷貨單位欄"填寫代開稅務機關的統一代碼和代開稅務機關名稱,不填寫銷售方名稱,銷售方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填寫在備注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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