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貨物清單的發票能否抵扣進項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如果所售貨物適用的稅率不一致,應按不同稅率分別匯總填開專用發票.銷貨清單應填寫購銷雙方的單位名稱、商品或勞務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銷售額,銷貨清單的匯總銷售額應與專用發票"金額"欄的數字一致.因此,未附貨物清單匯總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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