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發票和票據不能作為報銷憑證?
第一類:未填開付款方全稱的發票
主要包括未填寫、填寫錯誤或者填寫簡稱等情形,其中填寫簡稱情形的尤為突出.付款方全稱應當與企業營業執照上的名稱一致,不能用簡稱代替,如果企業名稱確實太長,超過稅控機可以現實的字數,可以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備案規范的簡稱.
第二類:變更品名的發票
比如購買的是職工福利卡,發票品名填寫辦公用品,是屬于不正常的,而且違法,這種發票審核起來比較困難,單純從發票票面是無法鑒別出來的,須結合實際情況處理.
第三類:虛開發票
虛開發票是很常見的一種發票違法行為,范圍比較廣,比如:未發生業務卻開具發票;發生業務但是開具與實際業務不符的發票;由第三方非法代開發票等情形
第四類:假發票
發票本身就是假的,目前辨別發票真偽的方法很多,一般是直接到發票查驗平臺查詢,在一些報銷軟件中,如財物無憂,已集成發票鑒偽功能,用戶需輸入發票代碼、發票號碼、納稅人識別號就可直接查驗到發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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