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不合規發票如何處理?
在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中,經常會發現企業存在發票問題,比如未取得發票、發票抬頭不全、虛假發票(包括假票、真票但流向不符)等.企業取得不合規發票該如何處理?筆者認為應針對不同情況區別對待.
政策依據
稅收征管法第十九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
那么,什么是合法有效的憑據?稅務機關一般視發票為合法有效的憑據.除少數支出無須取得發票外(如工資、薪金支出),在我國當前經濟環境下,企業大多數經濟行為需要以發票作為唯一合法有效的憑據.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可見,稅法對憑證的實質內容作了規定,但沒有對憑證的形式要件作特別規定.
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對此,筆者認為,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是站在規范企業財務制度的角度,作為稅務處理依據似乎不太有力.但這并非意味著國家對不合規發票問題有所忽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意見》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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