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是否具有收繳發票的權力?
《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稽查局的法定職責是專司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
可以看到稽查局對于違反發票管理辦法的納稅人,是可以收繳相應的違法發票的.當然,這種行為也并不是沒有任何的限制,只有當事人拒不接受稽查局依法作出的處理決定時才會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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