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期限調整后的如何抵扣?
1、2017年1月1日后開具的未認證發票.
取消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后,納稅人取得開票日期2017年1月1日后的未認證發票,在本省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上勾選認證.不同地區勾選的方法可能不同,如青島地區,自3月1日起,可以查詢到2017年1月1日至今的發票,采用正常方法勾選認證即可.
另一些地區可能較麻煩,如上海地區,需要逾期勾選并向稅務機關提供申請單、進項發票原件復印件、情況說明等資料.
發票認證成功后,增值稅申報表會自動更新數據,同其他正常的發票一樣顯示在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中的第2行,納稅人確認無誤后申報即可.
2、2017年1月1日后開具的已認證未抵扣發票
納稅人取得開票日期2017年1月1日后,已認證未抵扣的發票,本期申報時將稅額填入附列資料(表二)中的第3行即可.
3、2017年1月1日前開具,符合條件的未認證發票
開票日期2017年1月1日前,符合條件的未認證發票也可申請抵扣.符合條件指的是,發生真實交易但由于客觀原因造成扣稅憑證未能按照規定期限辦理認證.
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允許抵扣稅額的,納稅人可與主管稅務機關溝通申報表的填列.
4、2017年1月1日前開具,符合條件的已認證未抵扣發票
開票日期2017年1月1日前,符合條件的已認證未抵扣發票也可申請抵扣.符合條件指的是,發生真實交易但由于客觀原因造成扣稅憑證稽核比對結果相符,但未按規定期限申報抵扣.
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后,發送《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繼續抵扣通知單》,企業憑《通知單》進行申報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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