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可以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包括自開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可以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作廢條件是指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
(一)收回全部發票聯次時間未超過開票當月;
(二)開票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取得的專用發票,未通過選擇確認平臺確認且未認證,或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并可退回開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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