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可以簽字嗎?
明白規則才知道問題的結癥所在.所謂能不能,并非能不能夠的意思,領導手里有筆,就能夠把字簽在發票上.所以,實際上是問:"發票被簽字、批注后,有什么不良后果?"
我們關注的后果不外乎三項:
1、(違法)會不會違法,從而被處罰;
2、(納稅)會不會讓發票成為不符合規定發票,從而不能作為稅收憑證;
3、(實務)如果前兩項都沒有問題,那么,會不會被個別查賬人員誤解或刁難.
這實際上是我們思考所有稅務風險時的一個方法"套路",就是看看,可能會有什么后果.
首先看關注點1,這個很簡單,因為違法和受罰,必須要基于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
《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發票管理辦法》這三大涉發票法律法規,并沒有關于不準在發票上簽字、批注的規定.所以也就沒有受罰的依據.
實務中也曾遇到這樣的理解:
《發票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如果在上面簽字、批注、說明等,就違反了"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的要求,因為不是一次性了,也導致各聯次上的內容不同.
這樣理解的錯誤之處在于,《發票管理辦法》第22條規范的是"發票的開具行為",其只能規范開票方的開票行為.用票單位在開好的發票上面簽字、批注,不屬于開具行為,不受22條的制約.
實務中也曾遇到這樣的理解:
在上面亂寫亂批,是一種涂改發票的行為,(或者也有說是一種變造、挖補行為),應該被處罰.
已經失效的、前《發票管理辦法》的確有規定,"涂改發票"屬違法行為,應該被處罰.
但是,首先,批注≠涂改.涂改是對內容進行實質性修改,以達到欺騙的目的,是造假的行為.正常在發票進行簽名、批注等,是用票單位額外的一個管理行為,不影響發票所載的內容,把簽字、批注理解為涂改,是完全沒有依據的.
其次,現行《發票管理辦法》已經刪除了對涂改發票的處罰規定,也沒有提發票不得被涂改.
當然,不是說真正的涂改行為就合法,涂改屬于一種造假行為,被涂改的發票,應被理解為"假發票",從而按假發票處理.
所以,只要不是對發票進行造假,即改變了發票所記載的內容,則不受相關法律、法規的處罰.
那么,違法、受罰的問題算是過了.但正如關注點2,簽字后,會不會導致發票不符合規定,從而進項不能抵扣呢?
《增值稅暫行條例》和《營改增試點通知》都規定,抵扣憑證不符合稅務總局的規定,就不能抵扣進項.所以,關鍵是看稅務總局對于增值稅專用發票,有沒有不準在上面簽字、批注的規定.
我是沒有找到,如果有讀者找到的話,給我說一下.
如果沒有這樣的規定,那么就不影響進項抵扣.如果有這樣的規定,或者未來稅務總局出這樣的規定,就不能抵扣進項.
至于企業所得稅,就更不用說了,不違法的憑證就是合法憑證.
那么,受罰、增值稅抵扣的問題,都過了.但正如關注點3,簽字后,如果稅務人員不認同呢?
要說有風險,這才是真正的風險、實務的風險.
有些會計之所以認為,發票上不能亂寫亂畫,實際上很有可能是從這個角度來考慮的,其后果是不確證性的麻煩和風險.
比如,未來稅務稽查說:你在發票上寫東西,這發票就不能用于抵扣、不能稅前列支.你怎么辦?如果你有能力正確應對,當然不怕.如果應對不正確,就有麻煩和風險了,或者一爭論就傷了彼此的和氣.這就是所謂瓜田李下,身子正了,也要關注影子歪不歪.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可以簽字嗎】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稅收實務問題,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公眾號,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