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補助收入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根據(jù)現(xiàn)行增值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因此,如果政府補助是明確補貼給購買方的,無論是由購買方轉付給銷售方,還是為了便于補貼部門實際操作直接代購買方支付給銷售方,均應由購買方按政府補助處理.對銷售方而言,則屬于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并繳納增值稅.
因此,企業(yè)向政府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銷售應稅服務、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屬于政府采購行為,企業(yè)需照章繳納增值稅,而政府補助是企業(yè)從政府無償取得的經(jīng)濟資源,不屬于增值稅的征收范圍,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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