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發票上面一定要填公司電話嗎?
可以不用寫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由此可見,國稅總局只對增值稅專用發票有必須填寫地址電話開戶信息的要求,對增值稅普票沒有強制性要求,因此可以不用填寫.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專用發票上面一定要填公司電話嗎】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稅收實務問題,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公眾號,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