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發票沖紅后的稅款怎么辦?
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向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后退回而開具(稅務機關代開)紅字發票,應按納稅人多繳稅款對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七十八條, 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多繳稅款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還手續;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要求退還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納稅人退還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并辦理退還手續.
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繳稅款退稅,不包括依法預繳稅款形成的結算退稅、出口退稅和各種減免退稅. 第七十九條 當納稅人既有應退稅款又有欠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將應退稅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繳稅款;抵扣后有余額的,退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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